3月18日18时50分许,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五大队在G50沪渝高速进城方向冷水服务区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检查时,一辆豫籍货车驶入服务区,外观异常“高大”,有超限运输嫌疑,执法人员随即指挥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货总长为23.90米,宽3.70米,高4.65米,同时该车挂车尾部通过伸缩装置加长2.50米,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驾驶员杨某自述为多拉货物,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对挂车尾部进行了改装加长。
最终,其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了普法宣传及安全教育,驾驶员表示以后不再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通过改装车辆超限运输,给公路运输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货运经营者及驾驶人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改型车辆自行恢复原状,请依法依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